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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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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0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20]61号)。主要内容如下: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国通星驿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国通星驿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规范,存在以下不合规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5.条码支付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7.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8.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9.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10.未按规定开展收单交易风险监测;11.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12.未备案先展业。综上,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02万元,并处人民币6,710.02万元罚款。

  国通星驿高度重视现场检查所指出的问题,于2018年9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梳理总结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深度剖析存在问题,全面启动相应整改工作,已于2019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公司及国通星驿将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拥抱监管,进一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国通星驿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包括:(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触及以上第(二)项规定,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3)深交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本次行政处罚系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行政处罚,未触及上述可能触及终止股票上市的重大违法情形。目前,公司及国通星驿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0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7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和《公司章程》及各相应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0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和《公司章程》及各相应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                编号:2021-00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为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6)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和《公司章程》及各相应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为人民币23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8股(含)至26,086,956股(含),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24%-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回购期限,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户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公司股票时,视为达到回购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26,086,956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13,043,478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936,064,806.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6,547,108,613.93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4,933,180,939.3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265,971.61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15%,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以2020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5.03%、9.16%。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2020年7月11日-2021年1月1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程序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回购事宜。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6、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7、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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