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要求,公司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承诺事项、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后报送深圳证监局。经认真对照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6 日至 2112年3月5日
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最近一年(2019年度)业务信息
■
注:鉴于公司2020年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化,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表格中“涉及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按照公司拟变更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进行了统计,公司已提交了行业分类变更申请,目前分类调整结果尚未公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近三年,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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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服务1年,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已允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陈述意见;
7、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29日(周五)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1日(周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林泽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林泽剑
联系部门: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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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