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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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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融资(其中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一、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在上述审批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具体的融资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情况

  1、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授信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各自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3、注册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中兴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担保为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注2:上述抵押为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进行的抵押。

  11、经查询,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方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保证人(全称):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赵光辉

  (3)朱宝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该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除本金外的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按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2)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等;

  (5)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事项。

  6、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保证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六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3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5%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五条第6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其他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批准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2、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及相关方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5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永成先生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金永成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永成,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金永成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已于2020年12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光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此崔光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崔光磊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永成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将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金永成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永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调整专门委员成员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金永成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所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由金永成先生担任。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金永成先生简历

  金永成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日本居留权,工学博士。曾在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化学研究科、日本名古屋大学环境学研究科、日本东京都立大学都市环境科学研究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担任研究员等职务,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金永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金永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玉山路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月26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刘飞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的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12,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88%)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1:本公告相关比例系根据2021年1月11日公司总股本145,370,700股计算所得,数据可能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下同。

  注2:截至2021年1月11日,赵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625,467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1.7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赵光辉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47,475,000股为高管锁定股。

  注2:赵凤芹女士系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的妹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赵凤芹女士与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客户证券成交查询单。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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