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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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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21—006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义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义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义光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文琪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发生变更,公司决定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设立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内部部门设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个人简历:

  张义光先生: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2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从事施工及管理工作,先后任分公司施工队工长、党支部书记、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20年3月,在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原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先后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其中,2008年11月至2011年8月,兼任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0年3月至今,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文琪先生:1968年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1991年11月至2008年11月,在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从事施工及管理工作,先后任工长、技术科长、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原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先后任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中: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兼任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3月至今,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21—007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西安市北大街1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肖新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监事占出席会议的监事的 100%。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21—00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哲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详见《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刘宗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刘宗文先生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宗文先生:男,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汉中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习;1989年7月至1991年4月,任陕建十一公司安装处办公室秘书、团委干事;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任陕建十一公司党委宣传部宣传干事;1993年3月至1996年9月,任陕建十一公司办公室秘书;1996年9月至2000年5月,任陕建十一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陕建十一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至2008年3月,任陕建十一建集团纪委书记;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陕建十一建集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陕建十一建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1.07--2013.12在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5年8月至今,任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21-005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莫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高建成先生、董事李智先生因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康宇麟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其中第1-4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第5-6项为累积投票议案;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永刚、吉晨辉、胡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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