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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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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4名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并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授予日2018年1月18日)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授予日2019年1月25日)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已全部满足。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不足90分或离职的61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其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公司将依照《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应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具体股份解锁暨上市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应调整为11,012,42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04,761股调整为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因董事孙飘扬的关联方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董事长周云曙以及董事张连山、孙杰平、戴洪斌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授予日2018年1月18日)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授予日2019年1月25日)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已全部满足。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不足90分或离职的61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其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公司将依照《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应限制性股票。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应调整为11,012,42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04,761股调整为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1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需回购注销35,051股。4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450,662股。合计需回购注销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33.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3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96.8万股调整为1,576.5万股,授予人数由573人调整为564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和王立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300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65,300股的过户工作,并于2018年11月5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82,442,449元减至3,682,077,149元。

  7、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90万股,确定以2018年11月1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以31.6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0名激励对象授予3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确定激励对象除林奉儒等10人外,均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数量共计7,981,220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林奉儒等1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18.356万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9、2019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92万股,授予数量由390万股调整为378.4908万股,授予人数由420人调整为412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

  10、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83,560股调整为220,27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4538元/股调整为21.0282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4,631,923.6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截至2019年5月29日,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72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30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23,034,469元减至4,422,814,197元。

  1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不足90分或离职的40人外,均满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的条件,均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股票数量共计7,028,190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票数量2,171,741股,解锁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52.2246万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21.0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12、2020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522,246股,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93,944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61元/股调整为26.15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450,662股;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35,051股。公司将上述6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5,7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85,713股,占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4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1%。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166,341.8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331,231,328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权激励股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详见2020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485,71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331,717,041元减至5,331,231,3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2月25日9:00-17:00

  3、联 系 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5、传真号码:0518-85453845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33.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3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96.8万股调整为1,576.5万股,授予人数由573人调整为564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和王立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300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65,300股的过户工作,并于2018年11月5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82,442,449元减至3,682,077,149元。

  7、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90万股,确定以2018年11月1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以31.6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20名激励对象授予3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确定激励对象除林奉儒等10人外,均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数量共计7,981,220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林奉儒等1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18.356万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9、2019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92万股,授予数量由390万股调整为378.4908万股,授予人数由420人调整为412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

  10、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83,560股调整为220,27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4538元/股调整为21.0282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4,631,923.6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截至2019年5月29日,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72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30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23,034,469元减至4,422,814,197元。

  1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不足90分或离职的40人外,均满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的条件,均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股票数量共计7,028,190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票数量2,171,741股,解锁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52.2246万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21.0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12、2020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522,246股,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93,944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61元/股调整为26.15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4月16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5日。

  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2人因离职未进行年度考核,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7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90分,故本次解锁9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80分,故本次解锁80%;1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70分,故本次解锁70%。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1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069元/股。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n)=(21.0282-0.23)/(1+0.2)=17.3318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n)=(26.1583-0.23)/(1+0.2)=21.6069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恒瑞医药股票进行回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应调整为:

  Q=Q0×(1+n)=9,177,017×(1+0.2)=11,012,42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应调整为:

  Q=Q0×(1+n)=404,761×(1+0.2)=485,713股

  3、回购资金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166,341.8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85,713股,总股份减少485,7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31,231,328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04,761股调整为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04,761股调整为485,713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7.331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069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度他雄胺软胶囊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度他雄胺软胶囊

  剂型:胶囊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规格:0.5mg

  受理号:CYHS1800231国

  证书编号:2021S00003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00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本次上市申请于2018年8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本品拟用于治疗伴前列腺增大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的中、重度症状,降低急性尿潴留(AUR)和良性前列腺增生相关手术的风险。

  度他雄胺是5α-还原酶I型和II型同工酶的特异性竞争抑制剂,能与5α-还原酶形成稳定的酶复合物。原研公司葛兰素史克于2001年11月年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商品名为Avodart,国家药监局于2011年4月批准该品种在国内进口上市销售。截至目前,除原研及公司外,国内已有四川国为制药获批上市,人福普克及齐鲁制药提交的注册申请正在审评审批中,另有包括重庆万邦、滇虹药业等8家企业申报,未见上市信息。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原研公司的度他雄胺软胶囊(商品名:Avodart)2019年全球销售额约为7.33亿美元。

  截至目前,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997万元。

  二、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证书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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