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霍润、黄嘉辉、李建湘、李清、宾建存和金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股东霍润女士和黄嘉辉先生计划2020年6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两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70,7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李建湘先生、李清女士和宾建存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012,2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金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55,9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5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霍润女士、黄嘉辉先生、李建湘先生、李清女士、宾建存先生和金炯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2021年1月8日,霍润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7,800股,黄嘉辉先生未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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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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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1年1月9日,李建湘先生、宾建存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74,800股,李清女士未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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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截至2021年1月11日,金炯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33,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的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减持后限售股份情况系根据最新数据填报。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就《关注函》所列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1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公告》,称为扩充公司新能源电池箱体在长三角地区的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问题1:结合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说明该对外投资事项是否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的披露标准。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你公司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形。
回复: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的披露标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汽配”)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778,433,402.42元)的6.42%,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公司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标准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金额标准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9年2月)》第二十九条的相应规定执行,如构成关联交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则还需按照其他相关标准判断。此外,经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决议公告的同时进行了披露,公司判断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资事项也将按要求及时披露。
除本次投资外,公司挂牌上市后设立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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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及汽车轻量化需求的增加,将大幅带动汽车铝型材需求的增加,为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迎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目前传统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平稳发展阶段,新能源与混合能源汽车零部件快速增长。
公司主营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汽车零部件等,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显示,汽车部件类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三成(30.13%),而汽车部件类业务收入中,近七成(67.93%)来源于新能源汽车部件类业务。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汽车零部件业务,在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进驻汽车行业,从原材料供应商向零部件供应商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了满足公司新能源电池箱体业务的发展,迎合市场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扩充公司新能源电池箱体在长三角地区的产能,有利于保障客户的配套交付要求,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子公司广东汽配本次设立安徽和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有关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公司已在公告中就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作出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公司认为,上述公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及蹭热点的情形。
问题2:根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多个行业领域。请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详细说明主营业务按照行业分类的销售收入、占比,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占比。
回复: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汽车零部件等多个行业领域,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分行业的销售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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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汽车部件类中新能源汽车部件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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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前1个月内(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亦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的关于未来6个月内拟实施减持的相关计划,经与上述人员确认,其目前亦未形成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