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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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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1-00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38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38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汇总表

  ■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启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2,160,0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6,311,8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48,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10,1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61,9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48,2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38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2%;反对26,685,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4%;弃权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50,230,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253%;反对26,685,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517%;弃权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32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9%;反对26,62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7%;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50,179,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92%;反对26,62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674%;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413,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1%;反对26,536,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6%;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50,26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682%;反对26,536,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85%;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296,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1%;反对26,653,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6%;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50,146,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164%;反对26,653,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10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杰律师、孙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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