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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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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满足各自发展理念的前提下,协同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围绕电力产业投资与运营管理,缔结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明华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5楼

  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策划咨询,市场信息分析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受关联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支持服务,办公运营支持服务,员工培训与支持管理服务,专业软件与技术支持;承接境内外关联企业的服务外包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合作纲领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发展理念的前提下,协同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围绕电力产业投资与运营管理,缔结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基于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加强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在甲方获得乙方商务及财务方面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的同时扩大乙方及其关联机构在电力产业投资与运营管理领域的服务范围。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可作为双方今后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内容

  按照优势互补,合作高效的原则,本期双方主要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不违反对其他客户的相关保密条款下,将乙方知悉的、涉及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资讯提供给甲方,供甲方进行参考决策。

  2.发挥甲方与政府合作方面的优势,双方可以在智慧城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综合智慧能源规划、建设、运营一揽子项目上共同合作。

  3.参考目前双方之前的成功合作经验,乙方作为公司管理咨询顾问,为公司在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发展与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对标一流及国企改革方面提供全面咨询服务。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为期三年。

  2.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合作项目进程。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德勤作为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拥有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方面咨询经验和商务资源,具有新能源规划、投资并购、风险管控、财务税务咨询、数字化升级等方面优势。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效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公司在光伏及风电等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

  2.因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意向,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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