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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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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38,246.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此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91.15万股变更为18,586.96万股,注册资本金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申请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润都荆门公司办理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并同意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内容以相关贷款及担保文件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贷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月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38,246.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申请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润都荆门公司办理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并同意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内容以相关贷款及担保文件为准。经核查,润都荆门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1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贰拾陆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符合公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此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911,500股变更为185,869,600股,注册资本金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备查文件: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900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91.15万股变更为18,586.96万股,注册资本金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5月13日。

  6.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61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3,613,000股增加至185,419,500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6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74,167,800.00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61.30万股调整为541.95万股。

  7.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34.60万股调整为51.90万股;同时,同意以2020年3月12日为授予日,以8.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 2020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10.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67,8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15名。

  11.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3元/股调整为8.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8元/股;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5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5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3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

  14.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不辞而别、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现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原激励对象刘昌华、杨晓英、朱伟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900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2. 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9万股增加至593.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541.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51.90万股;此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其他因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9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3%。

  3. 回购注销价格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3元/股调整为8.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900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9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23%。

  4. 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38,246.00元,公司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的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38,246.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本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38,246.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85,911,500.00元变更为185,869,6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的手续。

  5.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正在实施“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第一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项目”或“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润都荆门公司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全力以赴推进该项目建设,第一阶段项目预计2021年上半年陆续进入试生产。为加快项目的推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润都荆门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3,7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润都荆门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润都荆门公司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拟向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3,7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拟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贷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贷款的主要拟定内容

  1、贷款金额:33,7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

  3、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自有产权的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终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不排除根据贷款安排变动、市场利率变动进行调整的可能。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公司拟为润都荆门公司贷款人民币33,7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担保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事项的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一路6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小分子药用化合物、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原料药(具体品种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制剂中间体(微丸)、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润都荆门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生效方式:此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5、担保期间:具体担保期间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申请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润都荆门公司办理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并同意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内容以相关贷款及担保文件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贷款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申请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润都荆门公司办理人民币33,7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并同意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具体内容以相关贷款及担保文件为准。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润都荆门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6%。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和收支状况,存在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5、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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