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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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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中证光伏,A类代码:011102,C类代码:011103)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5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5日。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置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具体安排如下: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募集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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