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1月8日,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发行对象由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广州城发不再通过国寿城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国寿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广州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由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城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全文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城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国寿城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寿城发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签署相应的终止协议。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广州城发的董事长林耀军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城发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林耀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1月8日,3位监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发行对象由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广州城发不再通过国寿城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国寿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广州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非公开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由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城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全文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城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国寿城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寿城发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签署相应的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广州城发的董事长林耀军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城发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一次修订(即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二次修订(即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三次修订(即发行对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发行对象由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广州城发不再通过国寿城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国寿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广州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由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城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对预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广州城发签署《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署时间
甲方: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1年1月8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认购价格调整机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募集资金总额和乙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式确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存在不足1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认购金额超过调整后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调整后的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乙方承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4,388,947股(含本数),认购款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认购股数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折算的股份数。如发行价格按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之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为保证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500万元的认购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认购保证金按乙方认购款总金额的5%计算。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协议第3.2条或第3.4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
(六)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七)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事宜获得经授权的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或中国证监会提出其他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进行调整。
若股份认购协议第15.1条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股份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则股份认购协议自始不生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股份认购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甲方自确认上述生效条件不能成就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为避免疑义,如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则甲方应当确认上述生效条件不能成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认购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认购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认购保证金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履行认购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发行核准后拒不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之认购义务;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或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数量等),则构成对于股份认购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3、若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减少,则乙方相应调减认购金额(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乙方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甲方违约。若乙方拒绝接受前述金额调减的,或因此拒绝履行认购义务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的认购保证金。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未能向乙方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票,进而导致乙方未能认购股票或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构成乙方违约,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未能认购额度对应的保证金及其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退回乙方账户。
5、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退还乙方支付认购保证金或其所产生的相应利息或收益的,则构成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退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相关监管规则和程序许可的情况下,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验资及提交股份登记资料的义务,导致乙方认购的股份未能在登记机构登记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终止履行本协议。
7、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不真实、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股份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
8、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受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相对方提交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迟延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及有效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发行对象由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上述调整,公司终止与国寿城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寿城发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签署相应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4,388,94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08,993,951股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广州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已于2021年1月8日与广州城发签署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广州城发的董事长林耀军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州城发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一次修订(即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二次修订(即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三次修订(即发行对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由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城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城发
1、基本情况
广州城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要业务情况
广州城发是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以灵活、高效的投资模式推动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广州城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与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募集资金有利于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2018年,广电运通开启了AI+战略升级之路,经过两年向人工智能战略转型升级,公司业务已逐步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出更多场景的解决方案,助力产业价值链延伸,支撑新的产品形态与服务模式落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加强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在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增长浪潮中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市场地位,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2、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双方在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多方面进行资源融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共赢,有利于公司加快在人工智能领域和各大应用场景的产业布局,深化提高综合能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进一步形成核心竞争力,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提升盈利能力。
3、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从股权结构来看,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2.96%,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公司股权结构较集中。引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为主营业务扩张和外延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总股本扩大,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性得到改善,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广州城发的董事长林耀军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积极开展答复和核查工作。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公告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修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