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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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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瑞科”)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二次投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中山瑞科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71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山瑞科年产200MW碲化镉太阳能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需要,基于中山市2017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专题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明阳智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兴阳”)、科力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新能源国际”)四方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了《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次投资协议书》”),约定:(1)中山中盈拟分两次出资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对中山瑞科进行增资;(2)在中山中盈持有中山瑞科股权期间,中山瑞科应每年以中山中盈实际投资额的2%向其支付相应利润分配额。如中山中盈当年从中山瑞科实际分配所得的利润低于对应业绩承诺标准,则差额部分由瑞德兴阳在相应年度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在此期间,中山中盈不干预中山瑞科的具体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3)自中山中盈首次投资款到账之日起届满3年之日起1年内,瑞德兴阳应当回购中山中盈所持有的中山瑞科股权,回购价为中山中盈实际投资款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应应付未付的利润分配所得。基于上述合作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和回购义务向中山中盈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中山中盈已完成《一次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一次投资2000万元,对中山瑞科进行了增资。近日,上述四方签署了《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和《关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协议书(二次投资)》(以下简称“《二次投资协议书》”),约定(1)中山中盈原拟第二次出资2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2)中山中盈二次投资款到账之日起届满3年(以下简称“届满日”)之日起第1年内,瑞德兴阳应当回购中山中盈二次投资款的50%所对应中山瑞科的股权;届满日起第2年内,瑞德兴阳应当回购中山中盈二次投资款剩余的50%所对应中山瑞科的股权。基于上述投资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和回购义务向中山中盈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9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中山瑞科产线升级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中山瑞科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中山瑞科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26,54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3号之二

  中山瑞科是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其股东瑞德兴阳、科力新能源国际和中山中盈的对应出资均已实缴完成,其资信情况良好。中山瑞科主营业务为从事新能源发电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以上组件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从事以上组件同类商品及其技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中山瑞科与中山中盈二次投资合作事项与中山中盈、中山瑞科、瑞德兴阳及科力新能源国际四方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二次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瑞德兴阳对中山中盈应履行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关于展期的相关协议,视为公司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的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同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瑞德兴阳与中山中盈就上述二次投资合作事项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中山瑞科37.0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中山瑞科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中山瑞科日常生产运营,中山瑞科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64,368.21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57,348.6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97.81%。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3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公司发行的“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明阳转债有人民币713,0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57,207,89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14633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727,828,000元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8,396,25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232464%。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72,1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7.18658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11号”文同意,公司1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阳转债”,债券代码“113029”。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转股价格变为12.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自2020年7月10日起,转股价格变为12.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自2020年11月25日起,转股价格变为12.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明阳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5日。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明阳转债有人民币713,019,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57,207,89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14633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727,828,000元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8,396,25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23246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72,1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7.18658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工作,增加股数413,916,713股,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8日,明阳转债转股数量为56,501,490股;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转股数量为706,406股,合计57,207,896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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