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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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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申购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场内交易、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2)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本基金的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场内交易、转托管业务。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原持有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4)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循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公告仅对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上述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产品。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

  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A 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类子份额退市。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502054)及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502055)办理折算、转换业务,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转换结果

  (一)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分别转换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场内份额经转换后的份额数采用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故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转型为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转型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指数型基金,以跟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对于原持有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原持有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赎回费的具体规定请详见《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产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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