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71,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71,1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该批复及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85,551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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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于2019年12月13日就该等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该等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长春高新的总股本增加至202,360,145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若长春高新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认购对象增持长春高新股票的,则增持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长春高新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6日,长春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2,36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20年6月9日,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完毕,长春高新的总股本增加至404,720,290股。
截至本公告日,长春高新的总股本为404,720,29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其所做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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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30名,股份数量为4,771,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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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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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