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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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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0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邹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邹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波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6,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2)。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邹军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其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其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注:邹军先生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及其孳生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邹军先生的实际减持数量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13股,实际减持数量为其减持前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但其违反了此前预披露的个人拟减持计划,该次违背拟减持计划的行为非主观故意,邹军先生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邹军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邹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邹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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