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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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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累计
达到公司股份5%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1-00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累计

  达到公司股份5%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下降,减少至41.9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于2020年5月7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卧龙EB”),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2日,20卧龙EB债券已完成换股14,970,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08日,20卧龙EB债券已完成换股13,12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15日,20卧龙EB债券已完成换股14,273,1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1日,20卧龙EB债券已完成换股15,50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卧龙控股的通知,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0日,20卧龙EB债券已完成换股8,366,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

  此次权益变动后,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投资”)、浙江龙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龙信股权投资”)及陈建成的累计持股比例下降了5.06%,合计持股总数为548,837,04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6%,具体如下:

  (一) 股份变动情况

  ■

  (二)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卧龙电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4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股票代码:6005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卧龙控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一致行动人信息:

  ■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卧龙控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卧龙控股

  ■

  (二)舜禹投资

  ■

  (三)龙信股权投资

  ■

  (四)陈建成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前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陈建成先生为卧龙控股实际控制人,舜禹投资为卧龙控股全资子公司,龙信股权投资为卧龙控股控股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卧龙控股

  ■

  (二)舜禹投资

  ■

  (三)龙信股权投资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卧龙控股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均可自主进行换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15,074,897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8,837,04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月8日和2020年1月9日,卧龙控股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卧龙控股发行可交换债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0年4月13日,卧龙控股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无异议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卧龙电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具体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內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陈建成的身份证明文件。

  2、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时间与备置地点

  1、时间

  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卧龙电驱办公地点。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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