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号)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博大”)和东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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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余额合计人民币78,283.49元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和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