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2020年6月29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国资委”)、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城投”)及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之改制重组协议》;同日,中国宝武与日喀则城投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中国宝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喀则城投将合计持有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矿业总公司52%的股权,能对其实施控制,并通过改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的矿业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2.27%股份,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西藏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4日、6月30日、9月3日和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原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现更名为: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
除上述名称、类型、注册资金、住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及登记机关的变更外,其余工商登记注册项目未发生变化。所持公司股份数额保持不变,与其控股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2.27%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西藏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目前,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公司及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之改制重组协议》,后续西藏国资委拟将所持改制及增资扩股后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股权无偿划转至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