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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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程利民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成卫、石丹、徐光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俊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湘意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刘伸展、杨保利、李文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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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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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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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549,497,573股。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的王半牧、鞠慧颖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