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整合管理、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的各项承诺、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方面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关于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送深圳证监局。
本次自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5月14日召开了2018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号)。公司分别向本次发行股份的12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35,745,606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9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增加股份35,745,606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35,745,606元,公司增加后的股本总额为385,858,813股,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385,858,81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赵福蓉女士已正式递交辞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需进行补选。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现提名罗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号)。公司分别向本次发行股份的12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35,745,606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9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增加股份35,745,606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35,745,606元,公司增加后的股本总额为385,858,813股,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385,858,81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拟将《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门负责人、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林卫华先生的辞职报告,林卫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林卫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赵福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福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赵福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赵福蓉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福蓉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罗晓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已经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方可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新的内审部门负责人。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林卫华先生和赵福蓉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简历附件:
罗晓燕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研)毕业于北京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通过国家同等学历考试,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2019年11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罗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15至2021年1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月1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15至2021年1月20日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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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