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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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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3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浙01民初1944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沪74民初1942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8月10日

  2、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3、当事人:

  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

  被告三: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祥置业”)

  被告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梅山”)

  被告五: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龙润”)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合称“被告”)

  4、诉讼理由: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40亿元贷款,由泰投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南京恒祥置业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提供质押担保。而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泰禾集团偿付本金39.9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189,562.20元;(2)判令泰禾投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南京恒祥置业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二)案号(2020)浙01民初1944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8月4日

  2、受理机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闵”)

  被告二: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黄其森

  被告四:叶荔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合称“被告”)

  4、诉讼理由:浙商金汇信托于2018年6月25日向上海金闵发放贷款7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叶荔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禾集团担保事项详见2018-143号公告)。而后,上海金闵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金汇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611,143,052.05元;(2)判令上海金闵承担律师费及担保费;(3)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浙商金汇信托对上海金闵名下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36起,涉及金额174,948.13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 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02号公告)。

  同意聘任王筱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梁涵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涵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梁涵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梁涵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筱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筱锦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福州大学,经济学硕士。2015年11月加入本公司证券事务中心,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证券高级专业经理。

  王筱锦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王筱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筱锦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175560-5784

  传真号码:010-85175560-5787

  电子邮件:wangxiaojin@tahoecn.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9层

  邮政编码:100022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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