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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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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8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大泽湖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60%、18%、1%、1%、20%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大泽湖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99.64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增信主体:工银瑞投-中水五局剑门关站前广场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增信方式:(1)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5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于专项计划回售行权日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行回售登记并确认完成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回售登记期内申请回售并经确认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决定,同意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并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差额支付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工银瑞投-中水五局剑门关站前广场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628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4.05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3.84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8年7月20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0.21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8年7月20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工银瑞投-中水五局剑门关站前广场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享有的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收益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及认购安排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9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银瑞投-中水五局剑门关站前广场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提供差额支付,即于回售行权日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行回售登记并确认完成回售(即发生交易)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回售登记期内申请回售并经确认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则计划管理人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公司,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3)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公司履行完毕全部差额支付义务(包括承诺函第1条、第5条等承诺函项下全部支付义务)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剑门关站前广场PPP项目收益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支付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电建剑门关车站广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111,894.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82,232.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16%;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8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差额补足方: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8.40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与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前述发行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在发行产品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

  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决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674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8.40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分为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分别为6.08亿元人民币、11.40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19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0.92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9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发行规模为18.4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并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具《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支付: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专项计划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专项计划,并由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111,894.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82,232.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16%;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8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电建路桥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42.09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决定,同意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并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差额支付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电建路桥第1-10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594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42.09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分为优先A1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2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A1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2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0.00亿元人民币、29.98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7月26日、2023年1月26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2.11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月26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中电建路桥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2.09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及认购安排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3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三、差额补足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中电建路桥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专项计划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11月11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支付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为111,894.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82,232.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5.16%;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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