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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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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赵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赵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赵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感谢赵剑先生多年来陪伴公司成长,衷心祝愿赵剑先生未来一切顺利、再创佳绩!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赵剑先生辞职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成”)、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广场”)共同投资泰兴锦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兴锦成”)。根据《泰兴锦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25亿元,分期出资。

  二、交易进展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上海晋成、人才广场正式签署《泰兴锦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拟优先用于收购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爱康一期光电科技(泰兴)有限公司(简称“一期公司”)。主要内容以下:

  (一)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泰兴锦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对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2019年08月27日至2069年08月26日。但本基金的存续期自本基金备案之日(2020年6月9日)起满七年为止。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尚在投资期或非现金财产尚未全部变现,则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基金的存续期可延长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若本基金全部投资项目已经退出且不再投资任何投资项目,则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本基金可以提前清算,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提前终止。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具体如下:

  ■

  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为限实际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须完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各合伙人基于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和时间。限于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应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爱康科技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的前提为: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缴付金额应以届时爱康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爱康科技与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光伏电站转让协议》实际取得的光伏电站股权转让价款及回收的光伏电站的原股东借款的总额为限;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缴付金额不得超过协议附件一载明的爱康科技已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已同步向人才广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缴付通知书,要求人才广场按照爱康科技实缴金额的同比例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

  限于本协议第3.3.3条的约定,全体合伙人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若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应缴出资的,出资违约合伙人除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支付延迟出资违约金。除非经合法及有效减免,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向有限合伙支付延迟出资违约金,违约金按出资违约合伙人应付而未付总出资金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延迟期间自出资违约合伙人当期应出资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当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止。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协议约定了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并约定除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或发生第5.6条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之情形时,全体合伙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地确认并同意不得更换普通合伙人。但在合伙企业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一期公司投资后,经超过认缴本基金51%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并经超过认缴本基金51%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即可更换普通合伙人。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或发生第5.6条规定之情形时,应按照本协议第5.6条约定,更换普通合伙人。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地确认并同意,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按照本协议第5.6条约定,即: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更换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有限合伙协议。

  但在合伙企业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一期公司投资后,经超过认缴本基金51%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并经超过认缴本基金51%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即可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本合伙企业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本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有本合伙企业之财产(包括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以实现合伙目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2)管理、维持有限合伙企业资产;(3)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5)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6)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7)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8)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有限合伙企业和合伙人或其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向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已完成投资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系实施本合伙企业投资策略的一部分内容,该等交易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本着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确定交易价格并作出投资决策。

  (五)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如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

  (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中,每名合伙人均有1票表决权,共3票,每票具有同等权利。

  年度会议:有限合伙企业每年6月30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

  临时会议:经任一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决定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本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事宜;普通合伙人的除名、退伙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审议通过合伙企业清算报告;批准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分配之目的,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审议通过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组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会议表决规则: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会议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所做的决议须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会议召集: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但涉及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合伙人会议由有限合伙人爱康科技召集并主持。

  会议决议:合伙人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3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票数。

  (七)管理方式: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地确认并同意,除非发生本协议4.6条(普通合伙人更换)之情形,不得更换管理人。

  (八)托管事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托管。

  (九)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后续募集入伙:根据本条规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出资额度的原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和金额一次缴清出资款。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任何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均需取得本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虽有前述约定,当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主体转让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的,不设本条限制。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除按照4.6、5.6之约定更换管理人的或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的,普通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出质禁止: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而退出本合伙企业;发生有限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且普通合伙人同意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经届时现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4)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规则或整改要求应当退伙的。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十)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拟优先用于收购一期公司。该项目在收购时,必须已竣工并完成工程决算,且已正式投产。

  2、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不得以出资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拆借、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3、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在本协议签订起1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一个3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爱康科技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人才广场委派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审议其职责范围内的议案,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并批准单个项目投资事宜;(2)定期审查投资项目的进展报告,监控投资进程,评估投资绩效,控制投资风险;(3)审批投资项目,对项目的投资、管理、退出等方案做出决定;(4)审议决定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类型、标准的确立和变更;(5)审议处理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事项;(6)讨论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7)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投决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投决会成员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其指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出席会议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同意,但爱康科技委派的投决会成员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必须表决同意后方能生效。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自行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代理人应当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及其讨论的事宜应作详尽的会议记录,并在合伙企业的法定地址存档其原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其代理人以及任何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项目资料,应当经各成员签字封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保管,各成员可以查询项目信息。

  4、举债担保限制:本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举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十一)税务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十二)费用和支出

  1、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合伙费用”)

  2、下列费用不由本有限合伙企业承担,可以由管理人在管理费中列支: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日常行政和管理相关的、无法列入合伙企业费用且无法由被投资企业或其他人士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包括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差旅费、办公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

  3、管理费:管理费的计费起始日为本基金的首笔出资款实缴日,自计费起始日起每满一个完整年度(365天或闰年366天)为管理费的一个计费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的1.5%/年。具体计算和支付按照如下约定:

  (1)首期出资的管理费:首期出资的管理费(以下简称“首期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支付:(1)第一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应于计费起始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首期应缴出资额(6.9亿元)的1.5%/年的比例由有限合伙一次性向管理人支付。第二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应于第二个计费年度起始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首期应缴出资额(6.9亿元)的1.5%/年的比例由有限合伙一次性向管理人支付。第三、四、五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的1.5%/年计算,在相应计费年度起始日的5个工作日内,由有限合伙向管理人支付。但如果该年度管理费超过500万元,则仅需支付500万元,如果该年度管理费不足500万元,则按实际产生的管理费支付。

  (2)二期出资的管理费:如实缴出资超出首期应缴出资额,则视为二期出资,与首期出资分别计算管理费计费年度,二期出资管理费(“二期管理费”)计费起始日(“二期计费起始日”)为二期首笔出资款实缴日,自二期管理费计费起始日起每满一个完整年度(365天或闰年366天)为二期管理费的一个计费年度,二期出资的前两个计费年度按照二期出资的实缴金额1.5%/年的比例由有限合伙一次性向管理人支付,第三、四、五个计费年度参照首期管理费计算由有限合伙向管理人支付。

  4、特别约定:

  (1)首期管理费和二期管理费的计费(含基数、计算方式、年度设置等)分别计算,不相互影响,且每期管理费管理人均只收取至多5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每期管理费的第5个计费年度结束时基金尚在运营的,该期之后的年度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2)有限合伙企业在全体合伙人出资款实际缴纳完毕后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原有限合伙人增加出资,该新入伙的合伙人或原有限合伙人增加出资的份额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和收费办法另行约定。

  管理人可根据本条之规定对管理费进行划付,而不需各合伙人再行确认。

  (十三)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企业收到所投项目投资收入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必要支出后,统称“可供分配收益”。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分配时,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亏损及债务分担: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负担。

  (十四)合伙企业资金管理

  基金财产保管:基金财产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保管的募集资金以及基金存续期间及清算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所得的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本合伙企业财产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托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所募集资金缴付之日将实缴资金划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列明全体合伙人交付的资金金额和相关文件资料。

  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开通网银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及回单打印功能。基金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管理费用、支付基金份额利益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募集资金账户仅限于基金使用和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该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通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划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向各合伙人划拨基金份额利益并在终止清算后向合伙人分配基金财产、按照基金文件的约定支付管理费用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用途。募集资金账户资金汇划可通过柜台处理或网上银行。

  监督职责:基金存续期间闲置的资金不得进行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形式以外的投资。基金合伙人有义务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时改正其违反协议约定的投资行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制定基金利益分配方案,基金合伙人根据合伙文件的规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基金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复核。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基金利益时应根据经各合伙人确认的文件进行划付。

  禁止行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若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除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或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将不同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执行事务合伙人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可行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财务会计制度

  资本账户: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以便反映该合伙人在任何特定时刻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实缴出资以及其后收入和亏损的分配额。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记账: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依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管合伙企业会计档案。

  会计年度: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审计及财务报告: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告: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每半年结束后的(45)日内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查阅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款下权利时应遵守合伙企业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特别地,如有限合伙人需要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科目余额等用于其审计、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时,普通合伙人应配合提供。

  保密信息:对于受有限合伙企业与投资组合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或由于法律法规限制不能披露的信息,普通合伙人无需向有限合伙人提供。

  (十六)信息披露制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信息。发生重大事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及时向合伙人披露。

  (十七)终止、解散与清算

  解散: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本协议约定的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解散;投资期提前终止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个工作日或仅剩下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解散原因。

  清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十八)违约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有限合伙企业;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合伙协议的修订: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内容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但涉及更换普通合伙人、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管理人的,仍以本协议为准。

  (二十)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如果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二十一)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本基金投资冷静期为24小时,投资冷静期自合伙协议签署完毕且有限合伙人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对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回访,有限合伙人在基金管理人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有限合伙人的全部认购款项。

  (二十二)陈述和保证

  (二十三)签署文本:本协议正本壹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基金业协会备案壹份,其余留存合伙企业以备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爱康科技有权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合作有利于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存在不能及时出资的风险。本次合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跟进基金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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