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