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9月24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以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议案,各方于当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2020年12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议案,各方于当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股权收购协议》第4.3条约定,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对价60,000万元,第6.3条约定,各方应于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此前,公司积极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上市公司收购华坤衍庆70%股权的并购贷款事宜进行谈判沟通,也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溪支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但年末各大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均偏紧,且上述金融机构的内部审核进度也慢于预期,导致上市公司取得并购贷款进度晚于预期,经各方友好协商,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孟宪坤、裘方圆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资产受让方):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1幢425室-3
法定代表人:何再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2D5P9H
乙方: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罗家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孟宪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W7C3G
丙方一:孟宪坤
身份证号:320322************
住所:杭州市****************
丙方二:裘方圆
身份证号:330781***********
住所:杭州市***************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股权收购协议》第4.3条约定为:
“甲方(通联道威)将分期向乙方(湖州衍庆)支付现金对价,各方就支付进度约定如下:
■
”
现各方同意修改为:
“甲方将分期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各方就支付进度约定如下:
■
”
2、原《股权收购协议》第6.3条约定为:
“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现各方同意修改为:
“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3、各方确认上述期限的延长为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均不构成《股权收购协议》下的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和/或加盖公章后成立,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章程审议通过本协议;
(2)甲方执行董事决议通过本协议;
(3)乙方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
5、 本补充协议为《股权收购协议》的组成部分,除上述条款按照本补充协议履行外,本补充协议的法律适用、管辖等其他一切事项的处理继续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履行。
6、本协议文本壹式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分别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留存,作报备之用。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宪坤、裘方圆签署〈关于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工作时间的延长,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系因上市公司并购贷款取得进度晚于预期,而就上市公司收购华坤衍庆70%股权延期支付现金对价款及延期进行资产交割达成的补充约定,如果并购贷款不能够顺利取得,则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