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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邱丽敏女士出具的《转让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30日,股东邱丽敏女士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1,350万股公司股份给私募基金,邱丽敏女士转让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过半,且转让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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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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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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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邱丽敏

  乙方: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2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 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1、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转让数量已过半。

  4、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马葵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占君先生、马葵女士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13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截至减持计划期限过半,马葵女士尚未实施减持。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马葵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通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马葵女士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葵女士未进行股份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无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马葵女士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马葵女士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马葵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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