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持有公司股份50,2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19,200,000股,本次质押解除后,其个人股份质押剩余数量为25,5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胡爱敏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9,6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0%。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为69,60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69.83%,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8.42%。
一、前期股份质押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关于股票质押的通知。胡锦生先生将其持有的 20,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以下简称“仙居中行”),质押起始日为2019 年5 月28日。该部分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77.97%,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19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通过公司2018年、2019年权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由20,000,000股增至39,200,000股。2020年12月30日,胡锦生先生与仙居中行就上述质押股份办理部分解除,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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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生先生不存在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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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