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中止。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17,183.76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5,000万元,暂计至2020年7月19日的利息、违约金为2,116.26万元,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67.5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未能按期兑付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088号)。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2月28日作出的《DF20202589号发行协议争议案程序中止函》【(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116643号】(以下简称《中止函》)以及东莞农商行的《中止仲裁申请书》,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中止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决定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程序自2020年12月28日起中止。《中止函》及《中止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1、《DF20202589号发行协议争议案程序中止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并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本会仲裁院院长决定本案仲裁程序自即日(2020年12月28日)起中止。
2、《中止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行协议争议案【案号:DF20202589号】,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受理。现申请人希望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解决双方纠纷。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中止DF20202589号案的仲裁程序,并请求暂缓组成DF20202589号案的仲裁庭。
二、本次仲裁进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已中止仲裁,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债权将依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需在重整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合法主张权利。东莞农商行目前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后续若该债权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2)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0-087号)),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