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0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拟向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销售静变电源装置产品,金额合计1,657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李勤、于洪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
法定代表人:张东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光缆销售;超导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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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情况
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5.05万元,净利润为24.27万元,总资产为34.09万元,净资产为24.27万元。
3.关联关系
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泰航空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立式和移动400HZ静变电源产品,共计126台,金额合计为1,65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市场招投标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1,657万元
2、交货方式、地点:以买方通知为准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货物运抵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4、质量保证: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4个月。
5、培训:设备到达用户现场后,公司派培训人员到用户现场对设备操作人员免费培训。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空港设备业务销售业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李文轩先生、李勤先生、于洪林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0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产品销售关联交易能够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关联交易协议决策程序合法,协议定价按照招投标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0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到期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承诺事项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于2020年3月12日承诺: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和李光太先生累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承诺到期履行情况
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和李光太先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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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泰投资和李光太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已到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未超过承诺数额,广泰投资和李光太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0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增加了公司空港设备业务销售业绩,交易定价为市场招投标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董事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李文轩先生、李勤先生、于洪林先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