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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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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兴发集团”)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0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苏锦华、吴宜

  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4日

  现场检查人员:苏锦华、刘光懿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英证券于2020年12月16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兴发集团,并要求公司按照现场检查资料清单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现场检查人员苏锦华、刘光懿通过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式,对兴发集团进行了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兴发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均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2020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兴发集团持续督导期内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兴发集团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了解了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兴发集团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行业变化趋势以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关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募投项目按时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建议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虽然位于“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湖北地区,公司坚持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不放松”,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了同比增长。目前,“新冠疫情”仍在持续演化,提请上市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持续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损失,确保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兴发集团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2020年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兴发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以来,兴发集团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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