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999,999.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4,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40001号”、“瑞华验字【2016】41040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必康新沂“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募集资金净额2,285,199,999.72元,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生产线继续延期或终止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终止部分生产线,终止事项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目前,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全部厂房的土建、钢结构、外幕墙等工程均已完成,其中部分厂房的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进场并已安装完毕,待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即可具备生产条件,前述生产线及厂房的详细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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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生产线中,6条生产线已建设安装完毕,1个备用车间已建设完成。募投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涉及9个厂房(其中一个备用厂房)共计14条拟建设产线,9个厂房中,2、3、5号厂房涉及的拟建设生产线最多,主要包括公司现有核心品种颗粒剂、胶囊、口服液、片剂以及中药提取等品类,是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重点。依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之年度报告,公司分产品收入中以胶囊、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为主,前述4种产品在公司医药生产类业务中(不考虑医药商业业务等其他板块的收入贡献)的收入占比可达90%以上,因此前述4种产品为公司目前医药生产类业务中的核心产品,而上述目前已建设安装完毕的2、3、5、7号厂房即主要涉及前序工艺中药提取以及颗粒剂、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品类。依据上述进展情况,公司募投项目2、3、5、7号厂房的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等拟建生产线主要设备已进场并已安装完毕,待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即可具备生产条件。
除上述尚需进一步更替完善的辅助套配设施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拟建生产线的后续安排如下:
1、待安装部分生产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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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终止的部分生产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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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国家政策变动及公司整体财务情况影响,公司拟将糖浆剂、软膏、软胶囊剂的计划产能让步调整到片剂、颗粒剂、胶囊剂等优势品种,以更好的帮助公司适应国家药品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竞争需求,充分发挥原有批文及药号产品的市场价值;剩余子项目由于受国家政策、公司产品布局规划、公司2018年度公司债券回售、市场经营环境、团队成员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拟结项终止并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主要工程达到完工状态。该项目主要项目及生产线已基本建成,待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即可具备生产条件。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工程结算。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