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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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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5,794,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力控股《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力控股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5,794,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

  华力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上述股份已预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7)。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力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华力控股于2020年11月28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7),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约14,318,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属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股份。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力控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华力控股《告知函》;

  2、华力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和《关于对宋歌、张云龙、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警示函一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你公司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你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你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因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你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你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你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二

  宋歌、张云龙、陈晨: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们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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