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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各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要求,公司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后报送深圳证监局。

  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云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各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公司拟将“厨房小电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有限”)。

  (二)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在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变更手续完成后,北鼎晶辉有限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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