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088),持本公司股份1,591,774股,占总股本的1.7863%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91,7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8)。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东》(证监会[20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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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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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限售期满后的持股意向承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