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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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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15:00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郭永锋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永锋先生的辞职自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暂代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鉴于郭永锋先生提出了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申请,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陶晖先生暂代董事长职务开展工作。陶晖先生代为履职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后自动解除。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陶晖、刘殿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陶晖、刘殿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陶晖、刘殿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

  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代理人,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公司董事陶晖、刘殿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在本计划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择机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风险管理工作汇报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21年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数字化系统管理,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工作循环汇报机制,定期向经管会汇报重大风险预测和防控情况,强化重大风险过程监督,实现监控指标量化管理。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丹先生、杨海岚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15:30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以通讯形式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 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1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丹先生、杨海岚女士已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情况表

  ■

  3、关联方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接受关联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各类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10亿元,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基于公司立足于汽车IT领域,为汽车业企业提供汽车业及汽车本身的信息化产品的行业特点,中国一汽做为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因此公司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软件园A座22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经营控制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2”,投票简称为“启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郭永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永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永锋先生的辞职自2020年12月31日起生效。

  郭永锋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董事会对郭永锋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证券代码:00223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二、公司具备以下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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