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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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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永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6.33%减少至11.33%。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华永投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于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445,8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54,500股,共计减持24,000,300股,权益变动比例累积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永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永投资”)截止2021年1月4日,持有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54,3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实际减持结果如下: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华永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54,500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45,800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4,000,300股,减持比例累积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已界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号楼-1至4层内3层3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号楼-1至4层内3层3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3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3%,在 2020 年 12 月31 日 之前,将按原减持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50号)计划执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森特股份A股流通股78,36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3%。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至12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4,0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54,3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33%。

  1.历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森特股份54,367,200股,其中质押43,700,000股,占持股总数的80.38%。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森特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2020 年12 月31日

  附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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