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以及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0),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15日内向飞马国际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30日内向飞马国际提供借款2亿元并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截止目前,新增鼎公司已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含前期支付的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1.5亿元借款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后续,新增鼎公司将按照有关约定及时支付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
3、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目前,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2、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9)。
3、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2)。目前,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将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整体推进。
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后续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重整程序,骏马环保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深圳中院已裁定受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飞马投资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