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说明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为主体,新增实施“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为主体,新增实施“师训服务项目”及“教室服务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分别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程光电和控股子公司鸿合爱学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UBP34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高新智能终端产业园B栋)
法定代表人:王京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无线手写板、交互式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手写屏、投影机、软件光盘的生产、销售;视频设备及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出版物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0TQ8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10层C1106室
法定代表人:王京
注册资本:14,352.94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日
营业期限:2016年9月2日至2036年9月1日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以上的云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0年8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3,5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新线”)和控股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鸿合智能、鸿合新线和鸿合爱学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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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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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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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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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新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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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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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爱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合同各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鸿合智能、鸿合新线和鸿合爱学各3,000万元人民币,合计9,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保证人指定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或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下属机构)和保证人签署的相关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保证人指定企业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保证人指定企业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保证人指定企业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债务;
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受让的对保证人指定企业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保证人指定企业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保证人指定企业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应保证人指定企业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保证人指定企业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保证人指定企业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向保证人指定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保证人及保证人指定企业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向保证人及保证人指定企业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保证人指定企业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保证人指定企业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