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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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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0日、12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0 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25日,重整投资人第一期投资款逾期未完全支付,已构成违约,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2、2020年12月17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管理人就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因投资人的相关资料仍在准备中,部分回复工作仍未完成,公司管理人预计延期至2021年1月5日对关注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及《关于股东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115,582,96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3.27%;累计被轮候冻股份数量为1,024,007,90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5.4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26,453,39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8921%。

  4、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截至报名截止日,已经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报名,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8、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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