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前次2020年7月11日披露获得政府补助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又陆续收到相关政府补助,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网(片)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原因自2020年7月以来收到政府拆联补助274.32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2、2018年8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8〕360号),文件规定了给予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补助的具体实施安排。
自2020年7月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燃煤锅炉脱销项目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408.72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的政府拆联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拆联补助274.32万元,其中260.54万元冲减往年其他应收款,13.78万元计入2020年损益;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408.72万元计入递延收益,递延期限14年。
3.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贴,预计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约35万元。
4.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文件。
2.银行收款回执单。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