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83家,配售对象为8,186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3,766,1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62.540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406.24亿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4,274,436.82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1.7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8家投资者管理的1,70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1.7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85,0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0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7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581,0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77.878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截止2020年12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84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0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2、超威动力股价及 EPS 以港币计量。
3、2019 年扣非前/后 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66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7,21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09.8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1.23%,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37.3927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9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2.407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280.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0,350.20万股。
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552.607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51%;网上发行数量为2,07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4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0,622.607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59,455.48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487,27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98.09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1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月6日(T+1日)在《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注:1、2021年1月5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月4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1、雅迪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已与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3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双方计划在电池产品销售渠道、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产品定制研发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①雅迪科技是中国领先的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动两轮车及相关配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产能持续扩张。雅迪科技作为发行人所处的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下游电动轻型车的龙头企业,电池需求量巨大,2017年至2020年1-6月,其向发行人采购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金额分别为7.75亿元、7.27亿元、10.97亿元、5.57亿元。本次战略合作之后,雅迪科技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采购力度,促进发行人销量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②雅迪科技目前已拥有超过1,800家分销商,出口国家超过80个。发行人可通过自身经销商将电池产品销售至雅迪科技的电动轻型车门店与电动轻型车进行搭配售卖。因此,雅迪科技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可补足发行人的销售盲区,优化发行人的销售体系。
③雅迪科技作为电动轻型车的龙头企业之一,其较强的电动轻型车研发实力及丰富的制造经验将为发行人的电池研制体系提供宝贵的数据及强大的支持。本次战略合作之后,双方将更紧密的在铅蓄动力电池领域进行合作开发。
2、爱玛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已与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双方计划在电池产品销售渠道、品牌管理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①爱玛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具备强大的电动车销售及电池出货能力。2017年至2020年1-6月,其向发行人采购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金额分别为12.39亿元、14.85亿元、17.39亿元、9.16亿元,采购量系发行人电池直销客户第一名。本次战略合作之后,爱玛科技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采购力度,促进发行人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提升。
②截至2019年6月末,爱玛科技共有经销商超过1,900家。同时,爱玛科技将在国内市场实施营销网络升级及下沉的市场战略,旨在强化电商、超级导购及爱玛修车联合服务模式,提升品牌形象和经销商的销售能力,鼓励、促进并指导县级经销商大力拓展乡镇分销网络,加速渠道下沉、优化渠道、深挖渠道,实现全国乡镇网点的布局。本次战略合作之后,发行人将可享受爱玛科技销售渠道升级及下沉带来的红利,进一步整合双方可用资源,巩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龙头地位。
③爱玛科技作为电动轻型车的龙头企业之一,业内影响力较大,且具备较强的产品品牌及标准输出能力。本次战略合作之后,通过产品深度绑定的方式,发行人可通过爱玛科技进一步输出自身的品牌及电池制造标准,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龙头地位。
3、新日股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已与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双方计划在电池产品销售渠道、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尤其是锂离子电池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①新日股份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于2017年登陆A股主板。新日股份的销售网点超过1,000家,畅销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日股份向发行人采购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金额分别为4.61亿元、2.38亿元、3.88亿元、1.36亿元,系发行人战略客户之一。本次战略合作之后,新日股份将加大对发行人的采购力度,同时发行人亦可通过其已建立的规模庞大的营销网络体系进一步促进发行人销量及市场占有率。
②目前,新日股份启动“超高端智能锂电车”品牌新定位,由控股子公司新日动力向外部供应商采购车规级电芯。同时,新日股份积极研发锂电新车型,开始逐步向锂电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而锂离子电池亦是发行人的主营产品之一,已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发行人稳固自身电动轻型车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地位,并通过新日股份输出自身的电池品牌及技术。
4、长兴虹亮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已与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3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长兴虹亮系长兴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金控”)名下股权投资平台,对发行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具体情况如下:
①长兴金控系发行人战略供应商
长兴金控基于其多元化的业务版图,亦向发行人销售优质的铅锭及合金用于发行人生产铅蓄电池,2019年合计金额0.34亿元,双方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长兴金控系发行人战略供应商。本次战略合作之后,双方将更加紧密进行业务上的往来,为发行人提供优质产品。
②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2020年10月9日,发行人与长兴金控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明确,根据长兴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行人及长兴金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政府资金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为路径,着力提升长兴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能级,共同促进新能源产业在长兴县的发展,推进新能源产业科创研发高地、人才集聚高地、成果转化高地3大高地建设。
③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行人与长兴虹亮于2020年11月23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双方一致认可将进一步助力长兴新能源产业发展及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A、助力长兴新能源产业发展
发行人坚持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理念,专注于铅蓄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等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是长兴县重点引导和支持的科创企业,也是支撑长兴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行人将凭借技术优势、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产业链优势,力争以天能帅福得项目为蓝本,吸引全球先进技术、人才、品牌落户长兴,为长兴新能源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B、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发行人业务发展,长兴金控将积极参与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活动,不断深化双方在股权层面的合作,建立更紧密联系纽带,支持发行人进一步发展。同时,发行人近年的发展得到了长兴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8年至2020年1-6月,发行人共取得来自长兴县各类财政补贴累计超过4亿元;2018年12月,长兴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公司上市工作;此外,长兴财政局下属的长兴兴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9年6月向公司增资6,000余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后续,长兴金控将协助发行人进一步争取长兴县在税收、财政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各项支持政策。
5、三峡睿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已与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日完成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将在储能电池业务、清洁能源领域展开长期战略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①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是我国主要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的投资运营商之一,随着国家风力、光伏系统对储能强制配置政策的推广,三峡集团会成为国内储能产品的主要采购商之一。三峡睿源作为三峡集团深挖储能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的重要抓手之一,已先后投资入股了中科院物理所孵化的电池硅碳负极领先企业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态电池领军企业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强化了三峡集团在储能领域的前瞻布局。
而发行人除了系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亦积极布局储能电池及备用电池领域。以储能电池为例,发行人已开始积极布局“光伏+储能”的电池系统,同时发行人研发的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亦可使用于风电站的输配侧、用户侧的削峰、填谷以及扩容。与三峡睿源合作可为发行人在储能备用电池领域的前瞻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带来战略协同效应。同时,通过三峡睿源,未来发行人有望通过三峡集团输出自身优质的储能及备用电池系统产品。
②三峡睿源亦肩负着服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清洁能源战略、开展新业务培育的重要使命,与发行人多元化的电池业务发展战略相契合。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整合各自在清洁能源、新兴能源领域,如业务资源、投资标的等战略资源,以促进发行人多元化的电池发展。
③三峡资本作为三峡睿源的主要发起人及出资方,可协同如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峡集团新能源开发与运营管理的实施载体,为发行人带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开发海上风电,稳健发展中小水电业务,探索推进地热能、潮汐能、风电制氢等新业务资源。
(三)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9元/股,本次发行股数11,660.00万股,发行总规模487,271.40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239.2916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1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20年12月30日(T-3日),其他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33,519.41万元,本次获配股数合计798.1011万股,获配金额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33,519.41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1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477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0,581,0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1.79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月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1月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1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81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81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规,将于2021年1月11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规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1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其应缴款总金额的,2021年1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1月7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1月8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将于2021年1月11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7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天能申购”;申购代码为“78781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1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2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70.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月5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070.0000万股“天能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20,5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41.79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12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月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月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月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月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1月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月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月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不超过7,435.8251万股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画溪工业园包桥路18号
联系人:胡敏翔
电话:0572-6029 3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835518
发行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