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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合肥数字环卫拟引入公司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成为其参股股东,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值。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合肥数字环卫57.92%的股权,仍为合肥数字环卫控股股东,合肥启迪出资10亿元,持有合肥数字42.08%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具备审计、评估业务及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8)。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1,9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95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0年12月设立了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作为公司管理城市环境服务项目的平台公司并将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市环境”)、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服”)注入合肥数字环卫进行统一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合肥数字环卫拟将所持有的启迪城市环境100%的股权划转给深圳城服。

  本次划转完成后,深圳城服出资135,000万元,持有启迪城市环境100%股权;启迪城市环境成为合肥数字环卫间接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其股权划转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1)。

  五、审议通过《关于〈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期限届满暨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项目移交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与明光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明光市城管局”)签订了《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并于2012年9月4日成立了间接全资子公司明光康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康清”),该项目特许经营年限为8年。2013年2月该项目正式商业运营,该项目应于2021年2月17日到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明光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第七个月为项目公司准备移交期间。自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起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止,为双方办理移交期间。双方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务必于上述期间内完成移交工作。

  明光康清自2013年开始运营至2020年10月累计净利润为-2,149.04万元。本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关于具体项目移交的经营数据影响将由相关业务及财务部门测算并由审计认定。

  公司接受明光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移交手续,并视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移交系基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所需。公司决定与明光市城管局共同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对该项目协议设施移交、无形资产移交、员工接收安置等工作按期进行交接。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期限届满暨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项目移交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2)。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4:30-16: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203)。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拟引入公司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成为其股东系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合肥数字环卫拟引入公司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启迪”)成为其股东,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值。本次股权转让后,合肥启迪出资10亿元,持有合肥数字环卫42.08%股权;公司持有合肥数字环卫57.92%的股权,仍为合肥数字环卫控股股东。

  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

  2、截至目前,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通过下属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启迪科服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395.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合肥启迪为启迪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向合肥启迪转让合肥数字环卫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曹帅、孙娟及关联监事杨蕾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合肥数字环卫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合肥数字环卫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 月1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审计、评估业务资格,能够胜任其所从事的审计、评估工作,上述中介机构在相应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中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公司对上述中介机构的选聘过程和程序合规、公正。承担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和相关资产评估人员及其关联方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本

  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具备审计、评估业务及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H7XE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50亿元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1-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产业领域内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启迪控股以货币出资人民50亿元,占注册资本100%

  2、关联关系说明:截至目前,启迪控股通过下属子公司启迪科服、启迪科服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395.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合肥启迪为启迪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向合肥启迪转让合肥数字环卫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截至目前,合肥启迪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GUM7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振兴路资助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7-10室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人工智能软件服务;专业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道路普通货运;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城市广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以持有的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市环境”,)100%股权、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服”)100%股权对合肥启迪环卫进行实缴出资。合肥启迪环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或资产全额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合肥数字环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股权出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持有的启迪城市环境100%股权、深圳城服100%股权对合肥启迪环卫进行实缴出资,启迪城市环境与深圳城服基本情况如下:

  (1)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13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1层A1101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数字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35,000万元,占100%股权,启迪城市环境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启迪城市环境(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UDU1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6层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仓储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合肥数字环卫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出资人民币20亿元,占100%股权,深圳城服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深圳城服(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30号)主要内容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数字环卫2020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月1日至12月10日、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30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10日,合肥数字环卫下属控股二级子公司2家;合肥数字环卫下属控股三级子公司118家,合肥数字环卫下属控股四级子公司13家。

  (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80号)主要内容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启迪环境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人拟转让持有的合肥数字环卫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合肥数字环卫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 月1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企业近年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合肥数字环卫于2020 年12 月8 日成立,由股东启迪股份出资,分别于2020 年12 月9 日注入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2020 年12 月10 日注入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合肥数字环卫主要为管理平台,尚未实际进行经营业务。其经营业务由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

  2、企业评估基准日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合肥数字环卫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 月10 日,资产总额184,000.38 万元,负债总额0.00 万元,净资产额184,000.38 万元,2020 年1月1 日至12 月10日实现营业收入0.00 万元,营业利润0.00 万元,净利润0.00 万元。

  3、评估目的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文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1)评估对象

  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

  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清单为准。

  企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30号审计报告。

  5、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 年12 月10 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评估目的,并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且为会计期末等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日期一致。

  6、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已经审计、可以提供,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核查和评估。合肥启迪环卫在评估基准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负债为零,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充分体现了合肥启迪环卫的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收益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合肥启迪环卫是一家平台公司,且刚成立,无经营活动;合肥启迪环卫在评估基准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负债为零。对合肥启迪环卫评估实质是对两家长期股权资产的评估,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充分体现了合肥启迪环卫的企业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关规定,收益法适用条件受限,对合肥数字环卫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价值来评价评估对象价值。市场法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的特点。经调查,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很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少;同时与本次股权拟转让行为类似的股权交易案列较少,且公开渠道获取的可比交易案例在交易条件、财务指标、运营指标等各方面信息披露不全,较难量化,难以获取足量恰当的案例样本进行市场法评估。另外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评估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充分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关规定,市场法适用条件受限,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合肥启迪环卫在评估基准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充分体现了合肥启迪环卫的企业价值。

  7、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184,000.38万元,评估值237,634.11 万元,增值额53,633.73 万元,增值率29.15%;负债账面值0.00 万元,评估值0.00 万元,增值额0.00 万元,增值率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84,000.38 万元,评估值237,634.11 万元,增值额53,633.73 万元,增值率29.15%。

  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37,634.11万元。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83,852.86 万元,评估价值237,634.11 万元,评估增值53,781.25 万元,增值率29.25%。

  其中:(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80号)评估结论及分析

  ①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9,966.43 万元,评估值10,322.71万元,增值额356.28万元,增值率3.57%;负债账面值7,197.81万元,评估值7,197.81万元,增值额0.00万元,增值率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768.62万元,评估值3,124.90万元,增值额356.28万元,增值率12.87%。

  ②经收益法评估,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768.62万元,评估值4,700.00万元,增值1,931.38万元,增值率69.76%。

  ③评估结果差异及分析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1,575.10万元,差异率50.40%。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评估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难以单独量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服务,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为评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④最终评估结论

  经上述分析,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4,700.00万元。

  ⑤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Ⅰ资产基础法

  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未来收益大于投资成本,评估值大于账面成本。

  (二)收益法

  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768.62万元,评估值4,700.00万元,增值1,931.38万元,增值率69.76%。

  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自创商誉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由此形成收益法评估增值。

  (2)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80号)评估结论及分析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49,678.66 万元,评估值 220,296.01 万元,增值额 70,617.35 万元,增值率47.18%。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49,678.66万元,评估值232,934.11 万元,增值83,255.45 万元,增值率55.62%。

  ③评估结果差异及分析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12,638.10 万元,差异率5.74%。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评估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难以单独量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考虑本次评估主要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服务,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为评估目的提供更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④最终评估结论

  经上述分析,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232,934.11万元。

  ⑤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49,678.66 万元,评估值232,934.11 万元,增值83,255.45 万元,增值率55.62%。

  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自创商誉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由此形成收益法评估增值。

  8、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合肥数字环卫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自创商誉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由此形成收益法评估增值。

  9、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月10 日起至2021 年12 月9 日止。超过一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论无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法独立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效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2.0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法独立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42.08%目标公司的股权。

  鉴于上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2、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基本信息

  ■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被法院查封等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

  3、股权转让总价及其支付

  (1)甲方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丙方截止2020年12月1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80号资产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7,634.11万元,比账面价值人民币184,000.38万元增值人民币53,633.73万元,增值率29.15%。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下称“股权转让款”)受让丙方42.08%的股权。如在交易过程中,上述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发生调整的,乙方仍然以人民币100,000万元为限进行认购,具体认购比例根据届时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4、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明确,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25,000万元。

  (2)转让标的股权的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25,000万元。

  (3)在各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以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0,000万元。

  5、股权交割

  (1)转让标的股权表决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2)如转让标的股权表决事项未能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甲方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5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0,000万元退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按照年化6.5%支付资金使用费。

  (3)自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以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本协议中或称“股权变更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东权益,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东义务;甲乙双方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分红和其他收益。

  6、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及时自行和促成目标公司提供、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资料、文件。

  (2)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标的股权,甲方签署本协议及转让标的股权不违反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在标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甲方就标的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目标公司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及时提供、签署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资料、文件。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8、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将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优化合肥数字环卫股权管理结构,提升其整体资金实力,进一步结合区域优势资源的需求而发生,有利于合肥数字环卫的市场拓展工作和项目持续投入,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肥启迪(包含受合肥启迪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95,287.81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向合肥启迪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数字环卫拟引入公司关联方合肥启迪成为其股东系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促使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依据为合肥数字环卫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司本次关联交易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报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合肥启迪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30号)。

  6、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80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9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

  一、公司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2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1,9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如下:

  ■

  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95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新环卫一体化、装备制造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7,699.19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95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09,649.19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65%。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2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

  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30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调整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0年12月设立了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作为公司管理城市环境服务项目的平台并将全资子公司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城市环境”)、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服”)注入合肥数字环卫进行统一管理。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合肥数字环卫拟将所持有的启迪城市环境100%的股权划转给深圳城服。

  本次划转完成后,深圳城服出资135,000万元,持有启迪城市环境100%股权;启迪城市环境成为合肥数字环卫间接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调整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GUM7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振兴路资助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7-10室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人工智能软件服务;专业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道路普通货运;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城市广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以股权及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0亿元,占合肥数字环卫100%股权。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UDU1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6层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仓储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合肥数字环卫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出资人民币20亿元,占100%股权,深圳城服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3)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郗华

  注册资本:13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1层A1101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城市环境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调整前:

  ■

  本次股权调整后:

  ■

  三、本次划转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股权划转完成后,深圳城服出资135,000万元,持有启迪城市环境100%股权;启迪城市环境成为合肥数字环卫间接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更好地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务布局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股权划转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20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期限届满暨授权经营管理层

  办理项目移交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期限届满暨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项目移交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与明光市城管局签订了《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并于2012年9月4日成立了间接全资子公司明光康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康清”),该项目特许经营年限为8年。2013年2月该项目正式商业运营,该项目应于2021年2月17日到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明光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第七个月为项目公司准备移交期间。自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起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止,为双方办理移交期间。双方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务必于上述期间内完成移交工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该项目已正式进入清退环节。

  公司接受明光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移交手续,并视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明光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方式:由乙方采取BOT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项目一期概算总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占地356亩。主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艺为卫生填埋处理工艺,一期特许经营期年限为8年(不含建设期)。

  3、项目的移交:

  (1)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项目公司向甲方无偿移交所以项目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移交方式

  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一年,由双方共同派员组成移交工作委员会,以此作为双方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时负责协调、具体办理移交工作的执行机构。

  (3)移交的期限

  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第七个月为项目公司准备移交期间。

  (4)移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本协议终止日,项目公司对移交事项中不需要办理过户或其他权利或权益专一手续的部分,及时全部转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②项目公司在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应向甲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所有关于产权过户及转让的必要文件,并在移交日前完成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文件的签署。

  ③在依法应由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与项目公司确认了终止补偿金额后,三十日内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应付金额的50%,剩余款项在全部移交事项均已转移至甲方或指定机构,并完成所有的产权过户和其他法定手续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明光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届满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与明光市城管局签署的《明光市垃圾处理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8年”,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明光康清环保有限公司商业运营开始日为2013年2月18日,将于2021年2月17日届满,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的移交相关约定,请公司及时安排明光康清与明光市城管局共同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对该项目协议设施移交、无形资产移交、员工接收安置等工作按期进行交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明光康清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明光康清总资产667.55万元,净资产-1,030.2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09万元,净利润-337.3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明光康清总资产为498.77万元,净资产-1,146.0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71.74万元,净利润-115.74万元。(未经审计)

  明光康清自2013年开始运营至2020年10月累计净利润为-2,149.04万元。本项目实施期限届满移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关于具体项目移交的经营数据影响将由相关业务及财务部门测算并由审计认定。公司将根据移交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20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向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5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20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审议了相关对外投资事项,现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3])。

  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由3,300万元增至5,176.3706万元。其办理变更登记后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76.3706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二、2020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间接全资子公司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6]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88])。

  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其办理变更登记后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永兴清雅环卫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增资后股权结构:

  ■

  三、2018年9月,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启迪”)与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仪”)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公司出资1,470万元认购其新增股份60万股,武汉中仪注册资本为1,004万元,公司持有其5.98%的股份。

  2019年11月,武汉中仪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中仪的股份数由60万股变更为180万股,武汉中仪注册资本为变更为3,012万元,公司持有其5.98%的股份。

  2020年6月,武汉中仪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向特定对象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该次特定对象认购武汉中仪增发股份338.85万股,该次增资完成后,武汉中仪注册资本由3,012万元增至3,350.85万元。公司持有武汉中仪的股权比例由5.98%变更为5.37%。

  2020年12月,武汉中仪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仪本次增资扩股670.17万股。

  武汉中仪于2020年12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西藏启迪作为参股股东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签署武汉中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增资扩股暨变更登记注册实施完成后,武汉中仪注册资本将由3,350.85万元增至4,021.0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将由5.37%变更为4.48%。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武汉中仪18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4.48%,该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详见公司历次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金融资产投资相关内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洪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5550894N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1.02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1路9-2号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探测技术、网络技术服务;市政工程检测技术开发;地质工程勘探技术开发;设计、开发、生产多维多向整体玻璃纤维编织物;地下管道原位修复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四、前述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对公司影响

  公司上述于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的子公司将具体负责实施当地固废处理、城市环境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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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35,713,1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0,137,5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25,575,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48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11,738,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2,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0,535,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36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5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3%;反对2,69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2%;弃权4,222,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2,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685%;反对2,69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89%;弃权4,222,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2,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726%。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4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56%;反对2,948,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2%;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331%;反对2,94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211%;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45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4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36%;反对2,953,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2%;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6,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956%;反对2,95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586%;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45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60%;反对3,036,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3,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892%;反对3,036,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650%;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45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4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98%;反对3,219,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1%;弃权3,90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24%;反对3,219,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00%;弃权3,90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75%。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4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98%;反对3,049,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20%;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24%;反对3,049,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817%;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45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32,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46%;反对2,862,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2%;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6,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664%;反对2,86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78%;弃权4,078,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45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6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80%;反对3,02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4%;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266%;反对3,024,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636%;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09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6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80%;反对3,02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4%;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266%;反对3,024,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636%;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09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9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03%;反对2,99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81%;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575%;反对2,9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328%;弃权4,085,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09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6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80%;反对3,01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5%;弃权4,098,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266%;反对3,011,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29%;弃权4,098,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205%。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8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75%;反对2,926,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3%;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9,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64%;反对2,926,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39%;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97%。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5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9%;反对2,583,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9%;弃权4,33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793%;反对2,58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126%;弃权4,33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80%。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52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39%;反对1,978,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5%;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9,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220%;反对1,978,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44%;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36%。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5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9%;反对2,753,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9%;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793%;反对2,75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09%;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97%。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88,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93%;反对2,915,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1%;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396%;反对2,91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67%;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36%。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1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16%;反对2,88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88%;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0,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05%;反对2,888,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059%;弃权4,169,7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36%。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1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16%;反对2,719,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3%;弃权4,338,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0,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05%;反对2,71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661%;弃权4,338,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634%。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603,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96%;反对1,907,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3%;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925%;反对1,9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78%;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97%。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88,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93%;反对2,92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5%;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396%;反对2,92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06%;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97%。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409,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3%;反对2,14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9%;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30%;反对2,14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73%;弃权4,162,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9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韩泽伟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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