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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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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朱仕祥先生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2020-064-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的资金,特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日均余额100亿范围内批准资本控股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详见 2020-065-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马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马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马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马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1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金融业务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电力板块的上年发生金额与金融板块2020年发生额均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电力业务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2.金融业务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1,943.40 亿元,净资产2,899.48亿元,营业收入 2,722.40亿元,净利润105.41亿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成员单位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60369957H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1月30日,总资产40.65亿元,净资产40.6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3.18亿元,净利润10.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 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289-1号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肥、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4亿元,净资产0.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0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及办公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杨竹策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0006018K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47亿元、净资产5.14亿元,2020年1-9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0.32亿元、净利润0.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电力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参照当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根据煤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

  (2)采购热力:以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为指导,经双方协商后按照43元/吉焦(含税)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结算。

  (3)总包配送采购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参照行业内部同类设备、原材料价格经招标后确定。

  (4)受托管理及租赁费:公司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等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按照行业内部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相关公司及简称如下:

  ■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及销售:主要是先融风管开展基差贸易、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采购煤炭、铝产品、硅锰合金产品等,向其他关联方销售煤炭、铝产品等。

  (2)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信息化服务和招投标服务等。

  (3)受托管理:受关联方委托管理其本部及下属企业。

  (4)关联租赁业务:租入资产主要是资本控股、保险经纪、百瑞信托等因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车位、设备等;租出资产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楼、车位等。

  (5)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

  (6)关联保险及产权业务: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保险咨询、顾问咨询、资产管理服务等收取的咨询费和管理报酬。

  (7)关联金融产品服务:主要是受关联方委托提供信托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管理报酬。

  (8)关联存款及信贷:关联存款主要是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关联信贷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余额及票据贴现业务。

  (9)关联利息收支:利息收入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存款利息。

  (10)关联手续费及佣金 :主要是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票据承兑、保函、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11)关联投资:主要是财务公司购买关联方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投资余额 。

  (12)贷款承诺 :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承诺。

  (13)关联保函:是财务公司应关联方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关联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事项时,由财务公司按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14)关联承兑:是指财务公司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关联方)的申请开具电子承兑票据,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6)在国家基准利率不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吸收存款的利率范围为0%~3.625%,贷款利率范围:LPR-80BP~+150BP。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 2021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等,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2.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3.承建关联方工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业务;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主要是相关各服务提供方作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其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管理。

  4.从关联方购买煤炭、铝、硅锰合金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铝产品,是金融板块先融风管按照经营范围开展基差贸易和期限结合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管理。

  5.受托管理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为发挥资本控股金融业务管理优势,对关联方及其所属的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6.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各单位业务开展,并能带来较好收益。同时,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交易不足以形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21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资金,授权资本控股(含资本控股及下属单位,下同)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1.资金来源: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资本控股的临时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额度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等。

  4.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委托理财事项截止日起一年内,即2021年2月4日-2022年2月4日。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虽然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投向的是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对比,结合以往合作经验、过往收益表现、产品风险与收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拟投资的产品。

  2.公司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预判,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的备付工作,避免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跟踪,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在上市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就马骁先生简历公告如下:

  马骁,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山西汾西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近5年工作经历如下:

  2015.11-2017.04 国家电投人才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

  2017.04-2017.07 国家电投人才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17.07-2017.12 国家电投人才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7.12-今      国家电投人才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马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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