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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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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0-5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沧州市政府有关城市规划的工作方案,结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以下简称“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生产成本倒挂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已决定对尿素装置全面停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全面停产的公告》(2017-37号)。

  2017年10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拟对沧州大化集团化肥装置区房屋进行征收的公告,该公告中涉及公司尿素装置区面积约150,299.10平方米的土地及其附属物,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征收项目指挥部,于2017年10月21日指派具备专业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入驻开展相关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评估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49号)、《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2017-50号)。

  一、本次征收事项近期进展情况:

  近日,就尿素装置区土地房屋的征收事宜,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分别与公司、沃原分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大化化肥装置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规定,签署了《大化化肥装置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

  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尿素装置区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为150,299.10平方米;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17,157.92平方米,其中公司273.06平方米,沃原分公司为16,884.86平方米。应向公司补偿409,213元、向沃原分公司补偿189,066,025元。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后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结算。

  二、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征收补偿收入扣除账面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利润约增加89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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