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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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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报告公告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33号文)批准,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7,418,554.98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28.33 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同日进入清算程序,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金开始清算日。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并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薛志宏、赵楠、王实、张崴;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王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黄庆林、尚国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黎明、陆奇。

  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为2020年12月24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33号文)批准,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7,418,554.98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28.33 份基金单位。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9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黄庆林、尚国海签字出具了CAC专字[2020]26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于2020年9月30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24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632,485.65元,截止至12月20日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10,722,833.60元,12月20日余额为人民币13,355,319.25元,12月21日银行结息,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应为12月20日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实际结息金额的合计,为人民币13,374,008.88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50,200.56元,已于清算期全部调回托管户,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9月2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952.29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95.03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0.34元,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1,436.92元;

  清算期间计提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76.43元,收到债券利息人民币1,513.35元,计提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1.58元,截止到12月20日(含)新增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8,122.94元;12月20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8,689.89元。

  12月21日银行结息,银行存款和结算保证金结息金额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有可能与计提金额产生尾差;且从12月21日到清算结束日预计会产生应收银行存款利息1,069.9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10,230,969.89元,其中股票投资9,744,476.43元,债券投资为486,493.46元。截至清算结束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资产余额为零。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37,229.87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891.73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89.15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1.58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人民币4.87元,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零。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377.81元,除审计费外其他均于清算期间支付,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3,000.00元,该款项预计于清算结束日后凭发票支付,随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份额持有人。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2、存款利息收入含12月21日至12月24日预估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69.92元。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9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收到客户赎回申请,赎回份额为6,307.44份,赎回申请日单位净值为1.1578元,2020年9月30日确认赎回金额全额为7,302.75元。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约定:“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27.38元归入基金财产;2020年10月9日,本基金划付7,275.37元至客户账户。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12月24日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362,079.06元。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后续由于清算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划款手续费由剩余资产承担。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管理人审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18-8118。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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