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期限、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公司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河崖风电场项目尾款。公司及青岛风电将分别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0年。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规范运作重点聚焦的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方面逐项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了自查报告。
经自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公司仍有一些治理方面需要继续改善的事项,公司据此制定了整改方案。
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高治理水平,认真践行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指导意见,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规范,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增长的发展目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2021年度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同意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负责人民币50万元以内具体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本次购买保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6,000万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特殊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8,3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84%,且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沃尔”)
住 所: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
法人代表:宋大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高温辐射线缆、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PTC产品(热敏电阻)、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常州沃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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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
住 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二园宝陂工业区
法人代表:陈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设计与开发、生产经营热收缩套管、聚氯乙烯套管、铁氟龙套管、电线、热缩塑胶母料、异型件、绝缘带、耐热套管、机械制造及维修、发泡材料、三层线;提供加速器辐照技术咨询、辐照加工业务;从事冷缩管、橡胶套管、电力电缆附件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运。
东莞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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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
住 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一工业区浩轩工业园A2栋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热缩材料绝缘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本公司相关产品及技术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防静电配套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长园特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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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名称: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
住 所:嘉定区南翔镇翔黄路366号
法人代表:陈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热收缩管、异型件、耐热套管、PVC套管、绝缘带、发泡材料的制造、加工,加速器辐照加工,铁氟龙管、电线的制造、加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设计。
上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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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
住 所:惠州市陈江仲恺大道德赛第三工业区
法人代表:金哲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经营范围:电源线、网线、音视频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同轴线、高温线、电脑周边用线、医疗设备用线、电力线、照明线、航空航天线、汽车配线、工业控制线、通信线、新能源线、机车电线、插头配线、塑胶粒的生产、研发、销售;热缩材料、电缆附件、套管、光纤产品、电线原材料、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属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颜料、合成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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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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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公司对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共计7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5%,占总资产的21.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8,0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4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占总资产的6.4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831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5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以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300万元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投资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828.66万元。截至2020年9月底,河崖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河崖风电场项目原投资款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期限优势及利率优惠,青岛风电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公司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河崖风电场项目尾款。公司及青岛风电将分别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0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马连庄镇西军寨村榆院路88号
法人代表:向克双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技术开发、测风;太阳能技术开发;风电场及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青岛风电100%股权。
财务数据:青岛风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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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青岛风电申请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将本项目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将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风电35%的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将本项目对应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以上交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交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1,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共计7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5%,占总资产的21.8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8,0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4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占总资产的6.4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831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 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青岛风电经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青岛风电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青岛风电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申请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青岛风电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1年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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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月1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03民初3510号),就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判决,现将本次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3号院3号楼1501。
法定代表人:张祥,该所主任。
被告: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一工业区浩轩工业园A2栋。
法定代表人:夏春亮,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向被告长园特发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2.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对其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即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等,消除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危害风险;4.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环境受到的损失以及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最终以评估确定的数额为准);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差旅费等费用,共计22万元(最终以确定的数额为准);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三)案件事实和事由简述
被告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一家生产销售塑胶发泡材料、导电防静电制品以及销售热缩材料绝缘制品等的企业。经调查,2015年5月,被告位于余杭区良渚镇七贤桥村的杭州分公司正常生产作业时,所配备的废气吸附塔未开启。因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的,须事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当地环保部门在查实被告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被告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深圳市环保局查实后作出深光环罚字[2018]第125号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并处20万元罚款。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是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院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03民初3510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长园特发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2.被告长园特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环境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应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
3.被告长园特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200万元,支付至深圳市专项基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4.被告长园特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及差旅费10,000元;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560元,由长园特发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监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的相关说明
公司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于2018年2月1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6月7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8条约定:长园集团承诺,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当时或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长园集团承担;且如果未来需要对本次交易前所发生的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追索的,则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或其他损失全部由长园集团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判断对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