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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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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10:00时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刘奇董事、吴冬萍董事因关联人身份而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的三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谢达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银行持有公司股份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永健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吴冬萍女士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吴冬萍女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吴冬萍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陈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结算等综合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中国农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3.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1986年12月18日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7.30万亿元,总负债25.13万亿元,营业收入4982亿元,净利润165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8.86%。

  中国农业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中国农业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余额20,658万元,贷款余额54,991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结算等综合业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中国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3.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6.经营范围: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集团资产247038.89亿元,负债225979.96亿元,营业收入4289.56亿元,净利润1559.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57.1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9.53%(加权平均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中国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国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行泸州存款余额18,711万元,贷款余额14,954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四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中国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中国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6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冬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冬萍女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后将担任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冬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吴冬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冬萍女士的请辞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吴冬萍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陈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增补选举陈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www.cninfo.com.cn)的《独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董事辞职申请书;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陈锦先生简历

  陈锦:男,197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部长、兼综合管理部部长。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浓硝车间操作工、技术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硝铵车间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尿素二车间主任兼党支部;尿素车间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部长、总经办副主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部长、兼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陈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在关联方任职,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6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8日下午15: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1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22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一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 2/3 以上通过。其它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即可,即需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三、议案四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5日—27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 系 人:   滕敏桥       朱鸿艳

  联系电话:   0830-4120687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3267

  邮    编:   6463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6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2021年全年累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贸易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动力、设备维修、运输劳务、后勤服务及贸易业务。这些必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名董事一致通过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 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年12月30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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