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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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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中兴财光华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有500多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

  注:上年度为2019年度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中兴财光华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人员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泉忠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 11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曾主持过多家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积累了多行业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明波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7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近年来参与过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强雪静,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上市公司、企业资产重组等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10余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9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5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比上升了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德勤华永连续2年(2018年度、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

  德勤华永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3083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S00251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关注到上述信息并对该信息经过了初步评估,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中兴财光华表示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8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4月29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委托理财,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银理财有限公司购买了1亿元和0.5亿元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截止2020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2020-07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

  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

  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107 室

  3、登记时间:

  2021 年1月14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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