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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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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中南,证券代码:002445)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2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重整方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方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重整程序。中南重工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如中南重工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中南重工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若重整失败,则中南重工本次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公司将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中南重工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其它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公司重整投资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管”)近期已引入两家财务投资方,并分别签署了《关于参与中南文化和中南重工破产重整项目的合作协议》,财务投资方将与澄邦企管一起参与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所涉违规担保债权的清偿。

  2020年12月2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以中南文化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履约保函。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如下:

  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1,018,246,421.25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资金占用124,836,807.51元(最终金额以监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对此解决方式如下:

  1、芒果传媒的债权已经(2020)最高法民终116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金额为193,521,877.42元。经芒果传媒申报,管理人审查确认,该等债权本金192,929,050.42元为普通债权。对于前述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在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列入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2、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金额总计704,362,301.37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确认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普通债权的,中南文化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本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3、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120,362,242.46元),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在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列入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4、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124,836,807.51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中南文化损失,将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2020年11月24日)等,进行损失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能通过收益予以填补。

  公司将持续关注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公司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撤案决定书》【(2020)深国仲撤1112号--1127号、1129号、1130号】,案件申请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为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被申请人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撤案,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3日,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撤回仲裁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仲裁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各方已达成和解,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决定撤销本案,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撤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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