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医药生物(163118);分级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A(150283),申万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B(150284))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医药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申万医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医药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医药份额,由于申万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申万医药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申万医药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医药份额,由于申万医药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申万医药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前,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申万医药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医药B份额,或者申万医药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医药A份额),合并为申万医药份额,按照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医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医药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申万医药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申万医药A份额和申万医药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申万医药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年按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申万医药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万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万医药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场内简称:申万证券(163113);分级份额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150171),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15017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证券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证券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低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证券份额,由于申万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证券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证券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证券份额,由于申万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证券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前,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证券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证券B份额,或者证券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证券A份额),合并为申万证券份额,按照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证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5、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申万证券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申万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月按30 日计算,年按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申万证券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万证券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一代身份证件及对直销渠道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客户限制办理部分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10月31日分别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有效期身份证件或一代身份证件的公告》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有效期身份证件或一代身份证件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如果您是个人投资者,您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15位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18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二、如果您是机构或产品投资者,您在开户时留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是第一代15位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证照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新版证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证照、身份证件更新或补全手续。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经当年年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对于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且未在宽限期(有效期过期后90日)内更新的,或者使用第一代15位身份证的客户;以及直销渠道机构/产品投资者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且未在宽限期(有效期过期后90日)内更新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且未在宽限期(有效期过期后90日)内更新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为第一代15位身份证的机构/产品客户,本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采取限制办理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新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措施。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移动客户端应用(APP)等方式完成身份信息的更新并恢复交易。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感谢您对上述工作的大力支持。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您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信息。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网上直销渠道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及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证券基金期货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10月31日分别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网上直销渠道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及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网上直销渠道个人投资者及时上传身份证件影印件及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在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申万菱信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移动客户端应用,下同)开户、交易的个人客户均须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影印件。

  二、本公司将持续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核实工作,需要核实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投资者身份信息资料缺失、无效的,请尽快完善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以上身份证件影印件上传工作、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更新工作请务必尽快完成,对未完成身份证件影印件上传等工作的,我司将从2021年1月1日对您采取限制办理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新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措施。

  感谢您对上述工作的大力支持。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您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信息。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申万菱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12月30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10万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3日确认)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